2019年以来,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务局制定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专项行动。3月,专项行动小组在排查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我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昆建设项目属于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内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水土保持面积达7.8万平方米,该公司涉嫌未按水土保持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市水政监察大队相继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警示书、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批准,本案于2019年5月16日正式立案,执法人员收集了建设项目的固定书证物证,询问(调查)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召开了听证会。最终本案认定,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决定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