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4起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省水利厅提出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督办要求,并根据不同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督办时限要求,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求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处罚,存在其他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求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处罚。省水利厅同时要求各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提高站位,加强对挂牌案件的查处及整改的督办,制定督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执法主体、整改措施和要求,每月月底向省水利厅报送案件查处进度情况。
通过对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依法查处,将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起到促进作用,提高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