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完善评价监测体系。1.制定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本框架。运用物联网、可视化等多种技术,制定全国建筑碳排放监测、核算统一标准,开发多层级建筑碳排放监控系统,逐步将农村建筑纳入监测范围。2.在现有《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3.推动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标准建设,建立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质量控制、运行情况、实际节能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4.推广评价结果应用。
三、 加大扶持力度。1.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探索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近零能耗等环节的融合推动方式,推动产业链建设发展。2.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以节能改造成本和效果并重的模式进行财政直接补贴,对改造项目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改造后达到不同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在使用、出售与转让等环节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3.对包括农村装配式住宅在内的新建项目,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确定不同的奖励或补助形式,提高财政支持建筑中绿色建筑的占比,政府对于绿色建筑的补助要根据实际成本增量的变化和技术进步进行实时调整。4.促进市场资金向绿色建筑倾斜,优化建筑行业融资结构。探索结合保险增信、信贷、债券等市场化手段建立绿色建筑长效发展机制,通过与绿色金融体系的结合,调动房地产企业开发绿色建筑产品的积极性。5.培养绿色建筑消费意识。地方住建部门应主动向消费者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有效推广《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
四、 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1.发展建筑维修和延寿技术,增加建筑维修与功能提升的比例。2.科学建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活动,推动建立绿色建筑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海南省委会主委)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7月01日 第 12 版)作者:连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