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水利局、商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常州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创新“标准化流程、一体化服务”工作机制,在全市具备评估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现评估成果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受惠面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一是扩大评估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以及经各级政府批准并委托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且批复控制性详规的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区域),均可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二是创新成果运用。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程序简化,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三是降低企业费用。批准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成果在区域内共享,鼓励和指导企业运用区域评估报告和监测成果自行填报、自主验收,实现企业水土保持审批、监测、验收等过程性费用应减尽减。
此外,相关实施细则还提出了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批、监理和监测、设施验收等标准化要求便于企业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