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切实加强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精诚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质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和嘉兴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与数据交互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信息互联互通。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税务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制定《合作机制》,是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职责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形成合力,提质增效,同时也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不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0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征管,实现“依法依规、职责清晰、共治共享、便捷高效”,嘉兴市特制定《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对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共17项(税务部门8项、水利部门9项)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和分工,主要涉及水土保持费源调查、缴费宣传、业务培训、信息推送、交互、审核、登记、申报、催缴、退库以及对欠费行为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内容,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
《合作机制》明确税务、水利两部门将缴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款人名称等19项内容,通过省级《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进行实时交互,并按季度开展数据信息比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数据质量把关,强化征缴数据分析比对,及时校正疑点数据,确保双方数据一致。明确两部门要加强费源信息数据应用,提前掌握应征费源,用于分析预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发展趋势。
《合作机制》提出各级税务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监督管理;深化部门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优化缴费服务,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服务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