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会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力下降等问题,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盐城市主要是由废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携带大量泥沙入海,受海潮顶托沉积后形成的冲积平原,土壤易受降水冲刷发生水土流失,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据了解,《办法》在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盐城地方实际,在加强管理、预防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实践,让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水土保持规划更加清晰,水土保持预防更加明确,水土保持审批更加优化。
下一步,盐城市各地将严格贯彻《办法》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协同监管,有效降低水土流失风险,奋力推动盐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华钰 裔兆群 通讯员 臧滨城